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泾阳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8月7日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泾阳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提高县属国有企业科学决策水平,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纪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及咸阳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改革、改制、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对外合作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4.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5.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
6.对重大经济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
7.公司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9.工资待遇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重大事项决策;
11.领导班子成员认为需要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企业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调动及变更;
4.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5.其他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房屋修缮、装潢、水电改造等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对外合作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5.土地出租、转让、性质变更,其他5万元以上资产出租、转让;
6.对企业状况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企业年度经费预决算的调整、审定和财务运作状况的审核;
2.员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
3.企业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4.对外捐赠、赞助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审核;
5.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性的5万元以上临时特殊支出。
(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需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企业管理制度。
(二)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三)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决策,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
(一)企业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形式。“三重一大”制度是规范企业决策程序的根本依据,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由企业党组织书记主持。
(二)出席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的成员一般由企业以下人员组成: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织副书记、派驻纪检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等。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相关职能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需要确定。
(三)企业党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及上级党委的要求对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行使决策权。
四、“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
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事前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决策评价程序。
(一)决策酝酿
1.凡需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在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或立项报告。在正式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经过沟通、协商,初步达成思想统一。
2.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决策前,应通过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对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态。
3.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行提交会议决策。
4.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方才有效。会议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有效。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可采取票决制。
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决策执行
企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泾阳县国有企业资产监管清单》规定的权限范围,由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企业方可组织决策执行。
1.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拒绝执行。
2.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合理建议或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企业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研究。
(四)决策评价
“三重一大”涉及的重大事项实施后应当履行评价程序,由企业领导班子适时召开会议(党政联席会),选取重大事项履行评价程序,提出改进议案,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系统评估。
对于实施期限在1年以内的重大事项,在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实施结束后一次性对实施过程、实施结果进行专项和综合评价;对于实施期限在1年以上的,每半年或1年进行一次阶段性决策评价,全部方案实施结束后进行最终决策评价。
五、“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对政府授权由泾阳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泾阳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或检查,对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对政府授权由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监管责任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下属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或检查。
六、“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追究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人责任。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的,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1.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党政联席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失误的。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国有企业应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管理职责分别报县国资中心、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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